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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致裁定赞比里是霹雳轴合法大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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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受瞩目的霹雳州大臣双包案,继续出现峰回路转的结果,上诉庭一致裁决国阵霹雳州大臣赞比里上诉得直,推翻吉隆坡高庭早前判决民联原任大臣尼查是合法大臣的裁决。 上诉庭法官莫哈末劳勿斯(Md Raus Sharif)今午在宣布裁决时指出,高庭法官阿都阿兹之前的裁决错误。 “高庭法官没有充分的衡量呈堂证据,因此做出错误的裁决。” 上诉庭也一致裁决,尼查已经失去了霹州议会的多数议席支持,霹州苏丹可以委任赞比里出任大臣。 指苏丹有权力拒绝解散州议会 这项仅短短5分钟的判决也表示,虽然尼查援引《霹雳州宪法》第16(6)条款要求解散州议会,但是苏丹有权力拒绝这项要求;当苏丹拒绝解散议会后,尼查应该辞职。 “我们认为,皇室有权力同意或拒绝,解散州议会的要求。” 判决也同意赞比里律师的陈词,即州宪法没有规定必须透过州议会发动不信任动议罢黜州务大臣。 “霹雳州宪法没有规定,必须透过不信任动议,来决定答辩人是否也有州议会的多数信任。” 他也说,苏丹做出正确的决定,即咨询其他人的意见,以确保尼查已失去州议会的多数信任。 上诉庭裁决的八点理由如下: 1)皇室有特权决定,同意或拒绝解散州议会的要求。 2)有鉴于答辩人(尼查)是在霹雳州宪法第16(6)条文下要求解散州议会,而不是霹雳州宪法第36(2)条文。 3)苏丹运用第16(6)条文下所赋予的特权拒绝其要求。因此,尼查应该与其他行政议员一起呈辞。 4)没有明文规定需要在州议会提呈不信任动议,以鉴定尼查失去议会多数信任 5)尼查已经失去州议会的多数信任,这可以透过不同方法鉴定。法庭采纳阿都卡迪法官在1995年对阿米尔(Amir Kahar Mustapha)案件的判决,而吉隆坡高庭所引用的1966年前砂拉越首席部长斯蒂文卡隆宁甘(Stephen Kalong Ningkan)对垒州元首阿邦和塔维(Tun Abang Haji Openg & Tawi Sli)的案情是有不同,即苏丹有权利进行咨询以决定是否解散州议会。 6)本案的案情显示,答辩人(尼查)已经失去多数州议员的信任。因此,苏丹委任获得多数支持的赞比里,作为新州务大臣是正确的。 7)由于高庭法官(阿都阿兹)漠视一些呈堂证据,因此他宣布尼查是合法大臣的裁决错误。 8)上诉庭批准上诉,并且推翻高庭在5月11日的裁决。 律师指尼查将上诉至联邦法院Win a trip to HK and tour locations from … Continue readi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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